李敖简介
李敖(1935年4月25日-),字敖之,作家、政治评论家。毕业于国立*大学历史学系。1960年代在《文星》杂志上力主西化,为胡适辩护,掀起中西文化论战,成为*文化界名人。1970年代曾因抨击蒋中正独裁成为政治犯。自1980年代起,除研究、写作、教学外,积极从事公开演讲。
1935年4月,李敖出生于满洲国哈尔滨,父亲李鼎彝、母亲张桂贞,李敖在八个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五。因其父就读北京大学时拿的是吉林省的公费,当时便改籍贯为吉林扶余县,后来全家的籍贯便被官方统一改为吉林扶余,李敖则自认为其祖先可能是中国云南苗族[1]。1949年李敖随父母从上海迁至*,在台中落脚后,进入省立台中***中学二年级就读。曾与恩师(地下共产党员)严侨密谋叛逃,高三时他的老师严侨(福州市市长严琥之子,作家华严的兄长,2005年由中国共产党追认“烈士”)被捕,李敖则因年纪尚轻,加上其师长各方奔走,而得到赦免。李敖因师生之谊对师母和三个小孩多有关照,并休学在家自修,1954年以同等学力资格,考取*大学(台大)法律专修科(台大法律系司法组前身),因兴趣不合,主动退学,重考进入台大历史系,1959年毕业。
1957年原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之子萧孟能创办自由主义月刊《文星》。胡适去世时,《文星》杂志纪念胡适的专号卖了三版,从那时起,《文星》就成为*最重要的文化刊物之一;1961年26岁的李敖以中华民国国军预官退伍,萧大胆启用,委以重任。当年萧孟能、朱婉坚、李敖三人可称为文星铁三角。当时,李敖的文章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强调反封建和西化,其《老年人和棒子》、《传统下的独白》等,颇有影响,开始闻名于*,在学生圈造成很大的震撼,也对时人的思想形成冲击。李敖自1961年《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一文始,与立法委员胡秋原所创办的《中华杂志》、文化大学教授史紫忱发行的《阳明》,及导演邹郎所发行的《文化旗》等杂志等长期笔战,以一个初出茅庐的青年的形象偕同《联合报》、中央研究院学者及台大哲学系多名学者媒体人力抗多位学者,从此成为文化界的知名人物;1963年,李敖接掌《文星》总编辑一职。1965年《文星》杂志及李敖卷入卖国控诉事件(涉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的亲共阴谋),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萧同兹自请《文星书店》停业,债权人盈门,萧孟能不得不逃往岛外暂避,行前他将超过2,000万元(新台币,以当时价值而言可以买下半条街)的家产托付最受信任的李敖代为保管。(即萧与李之间的“君子协定”)国立*大学哲学系教授殷海光被迫离职、中央研究院王世杰院长为此屡提辞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郭廷以赴美不归,及《联合报》之备受抨击。因控诉牵涉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教授、太平洋学会及福特基金会(以费正清为核心的福特基金会后卷入零八宪章事件,遭中国大陆部分人士指控与共济会阴谋有关),中美关系因此波澜甚多,惟李敖全身而退。
早年李敖是一个旧文化批评者,少谈当代政治、经济与社会议题;他对中国旧文化的批判,基本上是站在现代化、西化的角度,当然这个现代化里面有不少自由主义成份;故他在《文星》上的影响,主要限于文化领域。后来在《李敖千秋评论》中才出现较多的政治批评。
***次入狱
当时蒋介石通过中国国民党威权统治,李敖反对其独裁,触犯当道,1966年,李敖发表《历史与人象》《教育与脸谱》《上下古今谈》《乌鸦又叫了》《孙悟空和我》等书,为当权者所查禁,并未因此坐牢,但把他1953年与(地下共产党员)严侨老师合谋偷渡大陆一事翻出来,并于1967年4月8日以“妨碍公务”提起公诉。后被法庭判刑1年,但由他的大学恩师多方奔走,得到缓刑没能入监执行。白色恐怖期间,李敖为护人权协助彭明敏逃亡,避免其受迫害,1970年彭外逃后遭谢聪敏和魏廷朝供出,另外,李敖拿到*受迫害被关的政治犯名单(内有共产党,台独人士等等),并要把这份名单送到“联合国”与“人权组织”去告发,李敖把名单转给“国际特赦组织”马汀,但在日本却被台独人士拿走,并且不得李敖本人同意,即刊登在其台独刊物上,以致李敖亦被牵连,遭致判刑处置。于1971年?月19日,被以中华民国刑法***百条之“内乱罪”判处十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法庭一审判决后,李敖没有提出上诉。后逢蒋中正总统逝世大赦改为八年六个月。1976年11月19日,41岁的李敖被释放。实际被监禁日期,总计五年零八个月。[2]
第二次入狱(1981年8月—1982年2月)
记录为普通刑事案件,即“萧孟能诬告李敖”案。按李敖说法,指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国民党政府利用“萧孟能诬告李敖”案,对李敖进行再次“封杀斗臭”。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李敖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李敖自述“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见证人,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的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产,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萧孟能居然受姘妇挑唆,翻脸无情无义,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诬告我侵占。”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李敖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李敖坐牢半年。[来源请求]
李敖自述:“判决内容之蹊跷已到了离奇程度。
一、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
二、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鉴定。
三、三法官竟窜改笔录。
四、三法官竟代栽证据。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
七、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
李敖出狱后,锲而不舍,追究出萧孟能。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们乃得以依法判决,而诬告李敖的萧孟能因失掉政治靠山,前后两次入狱,萧孟能被李敖告到被通缉,且其家产亦全数落入李敖之手,最后逃亡海外,死于外地。萧孟能笔录中最后自白“自承怀疑之错误,并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然其自白之签名真实与否并无具体事证可证明)。由于萧孟能无法证明其超过两千万元之家产是托付于李敖管理并清偿债务使用而非赠与李敖并供其花用,加之李敖不承认与萧孟能之间的“君子协定”(仅口头协议,非具正式法律效力之协定),侵占案最终证明了是萧孟能诬告李敖。也由于萧孟能未能于胜诉时对李敖提出附带之民事赔偿,自此,萧孟能市值超过两千万之家产如数归于李敖所有。
1980年代,李敖已然成为*知名的“党外”政论家,不但与党外人士合作,以批评时政的杂志文章活跃于文界,试图挑战国民政府当时的言论限制政策,还把党外杂志汇集成的文章,出版一系列书籍,批评国民党政权,或讲述历史[3]。不过因触犯当时《出版法》等法令,因此通常为禁书。这一段时间长达十年,李敖称为“笔伐”时期,主要作品是《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万岁评论丛书》。